关于做好2025年度用人单位
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申报工作的提醒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税发〔2025〕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进行如下提醒:
一、申报对象:
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对象为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以2024年12月在职职工且2025年度继续用工人员为个人申报对象。2025年1月1日后新进入单位或2025年1月6日前办理停保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关于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组成
我省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组成的文件依据主要包括《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等。机关事业单位性质人员缴费工资口径执行本单位工资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
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期限为:2025年1月11日至3月25日。
四、申报途径:
线上:【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地方特色】—【社保费业务】—【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用人单位须按照上述口径的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自行如实申报缴费工资。申报工资超过或低于国家规定的上下限标准,系统按国家规定的上下限标准计算缴费。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应当请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单位留存备查并接受职工监督。
2.所有用人单位须在3月25日前完成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逾期系统会阻断社保费申报。申报期内调整缴费工资造成的补缴社保费申报期内不予加收滞纳金。逾期申报缴费工资造成的补缴社保费,分别从所属期次月1日起加收滞纳金。
3.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在未申报缴纳社保费前,可以对缴费工资如实进行上调或下调,发生缴费后下调缴费工资须提供相关资料至税务前台审核调整。
如皋市税务局
如皋市人社局
如皋市医保局
2025年1月5日